裴城镇中心学校2018年推荐中小学 高级教师职务实施方案 (讨论稿)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,不断提高和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、教书育人的积极性,根据(豫人社【2018】95号)关于印发《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》的通知和漯职改办【2018】6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镇实际,特制订裴城镇中心学校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工作方案如下,望全镇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。 一、量化赋分办法 我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选推荐量化赋分办法仍以《漯河市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》(漯职改办【2006】2号)为依据,分基础赋分和业绩赋分两大部分。同时,根据《河南省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水平评价标准》(豫人社职称【2014】11号)和豫人社职称【2015】13号文件精神,增设教育教学工作和效果的评定赋分和讲课、答辩得分,四项分之和为本人总赋分。申报人员必须全部具备三条业绩条件(2018年必须符合前两条业绩条件)的规定方可参加赋分。 (一)基础赋分: 包含学历、专业工作年限(教龄)、年度考核三个部分。 1、学历赋分:
注:中小学教师取得的后学历,必须是满两年以后且已通过上级学历认证部门认证的方可赋分。符合豫人社职称【2014】11号文件第二十九条,农村教师取得相应规定层次学历,教龄达到申报职务要求,视为符合学历要求,按后学历相近专业赋分。 2、专业工作年限(指教龄)赋分:按周年计算,任教每满一年计1分。 3、年度任职考核赋分:考核赋分以学历规定所提供年度考核表为准,年度考核优秀每次为3分,称职(合格)每次为2分;申报中高者累计最高不超过18分。 (二)业绩条件赋分 1、在进行业绩条件赋分时,要紧扣《河南省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水平评价标准》(豫人社职称【2014】11号)中规定的三条业绩条件(2014年必须符合前两条业绩条件),对照漯职改办【2006】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各项分值进行赋分(见下表)。此项赋分上限原则不超过40分(其中镇级证书积分不超过10分)。 附:专业工作奖励赋分
注:(1)教育部门授予的优质课、单项表彰奖、文明班级、优秀班主任奖、社团辅导员、综合实践活动辅导教师、学术技术带头人、师德标兵、师德先进个人、名师、文明教师、教学标兵,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均按专业工作奖励赋分。不在此范围的不赋分。 (2)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等,按先进生产(工作)者赋分。 2、教科研课题按该文中“成果赋分”对应进行。 附:成果赋分 |